澳洲“房产空置税”政策解说:您不可忽视的关键信息

 

在过去十几年中,尤其在悉尼、墨尔本等城市,投资者对房产的需求远超供应,导致澳大利亚房价迅速上涨。同时,本土工资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,住房可负担性日益恶化。为应对这一问题,历届政府推出了打击非法购房、首次置业补贴(FHOG)和经济适用房计划等政策。

2017年11月30日,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《2017年财政法修正案(住房税收完整性)》。该法案规定,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有权对2017年5月9日后购买房产的海外投资者征收每年最高5500澳元的房产空置税。海外投资者还需提交“空置费申报表”,否则面临高达52500澳元的罚款。

“海外投资者” 即外国人(Foreigner)指非:

  • 非澳洲国籍(Australian Citizenship)或
  • 没有澳洲永居权(PR)的自然人,或
  • 由外国人实际控股的公司(Company)或
  • 信托基金(Trust)。持有临时签证,或
  • 已经在PR申请等待中的人

详细内容可参照澳大利亚外国人投资监管委员会(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,简称FIRB)对于外国人的定义。

 “空置房产”是指:

  • 每年空置超过6个月的房产
  • 从交割日起算12个月为一个空置年。

出售、转让或业主去世等情况下,可免交空置税。

您需要缴纳空置税吗? 

海外投资者每年必须按时提交空置税申报表,即使房产已被居住或出租超过半年,未申报可能导致罚款甚至房产被强制出售。在澳洲东部时间20175919:30以后递交海外人士投资许可申请的海外投资者,以及那些在这个时间点后购买持有新房豁免许可证房产的海外人士,都有可能需要缴纳房屋空置税。

若房产被出售或合法转让、房屋拥有者离世,或者拥有者不再是海外人士,则不需要递交空置税申报。

 

除此之外,如果房屋是被两人或以上共同拥有(Joint Tenants),那么只需递交一份空置税申报即可;如果房屋是以分权拥有(Tenant in Common)的形式购买,那么每一个业主都需要递交一份空置税申报;而拥有空置土地的海外投资者,在房屋开始建造之前是不需要递交空置税申报的。

 

此外,在一个空置年内,如果您的房产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超过6个月,或任意两条或三条合计超过6个月,那么该房产将不被视为空置,您可能免缴空置税。
• 业主本人或亲属居住;
• 有租客实际居住(每个租期不少于30天);
• 房产已发布出租广告(广告租期不少于30天)。

澳洲房产空置税

空置税金额与外国投资申请费相同。

  • 低于100万澳币的房屋 –》收取$6,300澳币;
  • 100万到200万澳币的房屋 –》收取$12,700澳币;以此类推

 

空置税申请表的提交与时限

空置年之后的30天内,需向澳大利亚税务局递交空置税申报表(Vacancy Fee Return),以此来证明该物业的使用状况。

 

注意: 即便房产无需缴纳空置税,海外业主仍需按时提交申报表。海外投资者应在税务局发出缴税通知后的21天内完成缴款,否则可能面临最高250倍罚款单位的处罚。

每个空置年结束后30天内需递交空置税申报,逾期未交将面临处罚。

空置税申报不准时的惩罚

如果您未能按时申报空置税,无论房产在空置年内是否已居住或出租,仍需缴纳空置税。更严重的是,未及时申报或未妥善保留相关资料,可能会面临民事处罚。所有空置税申报相关文件需至少保存五年。

 

重要提醒

  • 即使房产未空置,仍需申报澳洲房产空置税。

  • 海外购房者需在物业成交后30天内,根据FIRB批文要求向ATO注册。

  • 每个空置年结束后30天内,海外业主需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空置税申报表。

  • 申报表用于证明物业使用情况,税务局将根据所提交文件(如租赁合同)评估是否需缴纳空置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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